关于做好沈阳市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工作

暂无公司信息2025-07-13

 全体2026届毕业生:

为能更好地完成2026届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工作,根据沈阳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关于做好2026届沈阳市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补贴发放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我校2026届有积极求职意愿的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中的毕业生和特困人员、残疾、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可按规定享受一次性求职补贴。

二、补贴标准

补贴为一次性补贴,每人1200元。

三、申领要件

2026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相关业务均需通过线上办理。(网址:https://www.lnzwfw.gov.cn/rszq/)

为方便使用本系统,申领学生务必要认真学习《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网厅学生端操作指南》(附件1)。

申领要件提供标准:

通过线上平台办理一次性求职补贴业务的,须提供申请补贴所需的身份证明材料电子版(符合系统要求格式)。

(一)毕业生本人身份证;

(二)毕业生资格证明(学生证);

(三)毕业生提供申请补贴所需的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明材料包括以下项目,满足其中一条即可):

1.低保家庭毕业生提供户口簿、本人及家庭经年检后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低保证”未经年检的,需提供领取低保金的银行卡流水证明;无低保证的,需提供乡镇、街道及以上相关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明及领取低保金的银行卡流水证明);

2.零就业家庭的毕业生需提供户口簿,乡镇、街道及以上相关部门出具的《零就业家庭证明》;

3.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毕业生需提供户口簿,乡镇、街道及以上相关部门出具的纳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的脱贫人口的有效证明;

4.特困毕业生需提供本人有效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

5.残疾毕业生需提供市级以上残联部门颁发的本人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6.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毕业生需要提供个人有效的《儿童福利证》或者乡镇、街道及以上相关部门出具的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证明;

7.烈士子女需提供户口所在区县或定期领取抚恤金所在区县相关部门出示的证明;

8.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需提供本人有效期限内的银行贷款合同。

四、时间安排

1.申领学生上传材料时间:7月8日——8月5日

2.学校线上审核、学生补充材料:8月6日——8月22日

3.各学院汇总材料时间:8月23日——8月26日

4.上级审核时间:8月27日——9月10日

五、有关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做好通知的落实和部署。利用多种渠道将此通知传达给每位同学,以便符合申请补贴条件的同学提前准备好申报材料。

2.8月27日前,审核通过的学生填写《沈阳市高校毕业生申请求职创业补贴明细表》(附件2)、《沈阳市高校脱贫家庭毕业生申请求职创业补贴发放账号汇总表》(附件2),并报送给学院辅导员,各学院汇总后,将电子版和纸质版报送给招生就业处柳老师。

3.报送材料规范、准确,相关模板到附件内下载,并加盖学生工作办公室公章。

4.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补贴资金一次性拨付到毕业生的个人银行账户(个人银行卡以学校发放的有效建行卡为主)。

5.学生申报材料审核标准最终解释权在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有。

附件:

1.《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网厅学生端操作指南》

2.《2026届沈阳市高校毕业生申请求职创业补贴表格》

附件1: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网厅操作指南.docx

附件2:2026届沈阳市高校毕业生申请求职创业补贴表格.xlsx


鼠鼠求职首页